关于开展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宜昌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中、省在宜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社科类社团、研究机构,各高等院??蒲校ㄉ缈疲┐Γ?/p>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23〕8号)的相关规定,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评选优秀成果,不断提高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壮大社科研究人才队伍,推动宜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快建设长江大?;さ浞冻鞘小⒋蛟焓澜缂兑瞬峁└忧看蟮木穸椭橇χС?。
二、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社会科学成果必须政治方向正确,有一定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成果的创作者,且申报成果无著作权争议。
1.参评成果分为著作类成果和论文类成果。
著作类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
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在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的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类结项课题;经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等。
2.申报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社科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
3.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指工作地点在宜昌)在上述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市外作者研究宜昌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定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4.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合著(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
5.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也可单篇申报。
6.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7.下列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各类教材和教辅;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公文;年鉴;一般大事记;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获得相当于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等。
8.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领导、专家,不能有署名的成果参评。
9.党政系列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市级社会科学类社团的作者由所在社团组织推荐申报;县(市、区)社会科学工作者由所在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作者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他作者直接或经组织向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每名申报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获评成果不多于1项)。任何一项申报成果,署名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
3.申报资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交下列纸质和电子材料:
规范填写的《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申报人必须在承诺处签字,推荐单位应给出明确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3份,论文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有关推荐意见书或佐证材料一式3份。市及市以上社会科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并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除成果材料外,必须报送立项、结项证明材料一式3份;被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等决策时采用并对实际工作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应用成果,除成果材料外,必须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
所有成果原件待评审结束后退还。
(2)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按程序对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报送。报送时将成果统一汇总并填写《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合作成果的作者须全部填入),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表与参评成果等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打印申报表首页贴在档案袋上,一项一袋。
(4)所有材料电子版由申报责任单位统一报送到邮箱:294399715@qq.com。
四、评审机构设置
成立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具体负责评定工作。市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草拟有关文件,受理、整理申报成果和资料,组织评审工作,制作优秀成果证书,发放资助经费等。
五、评定程序和方法
评定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1.初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学科组专家评审。学科组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2.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全体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审阅初评推荐成果相关资料,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出拟获评成果及等级建议。
3.终审:由市评委会负责。在复评的基础上,市评委会全体评审专家审定拟评为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名单,终审结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赞成方为有效。
4.公示:通过终审的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的成果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实名投诉。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裁定。
5.报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裁决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评委会将评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通报:评定结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发放优秀成果证书和资助经费。
六、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3号908室。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钱山,6252505,15392839452。
3.本次评定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宜昌社科网(http://www.jjnbjfb.cn/)上直接下载。
宜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